《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

内容要求

公益广告主要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内容符合下列规定:

(一)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

(二)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

(四)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

工作提示

1、公益广告设置实行点位负责制。各点位在设置公益广告时,要做到安全牢固且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并及时更新维护,不能有老化褪色、破损污损、被覆盖占用等现象。

2、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商场、宾馆、商业街区、城市社区、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公交车、地铁、长途客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刊播介质或者其他适当位置,建筑工地围挡、景观灯杆等构筑物,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通稿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3、各相关点位发布公益广告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网站创建工作测评。

平面类

视频类

宣传标语

  • 近期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

  • (供选择使用)
  • 1.做文明有礼无锡人。
  • 2.让城市更文明,让市民更幸福。
  • 3.践行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 4.使用公筷公勺,杜绝餐饮浪费。
  • 5.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 6.文明旅游,从我做起。
  • 7.无偿献血,让爱传递。
  • 8.净善净美,一起向未来。
  • 9.传播法治文明,建设法治无锡。
  • 10.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11.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共筑美好精神家园。
  • 12.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凝聚社会治理合力。
  • 13.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
  • 14.全民健身一起来,共享健康向未来。
  • 1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营造清洁生活环境。
  • 备注:请各地各单位广泛利用出租车LED屏、营业网点走马灯、电视游动字幕等载体平台刊播传播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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